关于规范传染病类生物标本外送的通知

2013-12-06

中山大学属第一医院

传染病类生物标本院外检指引

各科室:

     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传染病类生物标本院外送检,加强生物安全管理,现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指引,请遵照执行:

    一、送检要求

需送院外检测机构进行传染病病原体检测或鉴定的生物类标本(包括全血、血清、粪便、咽拭子、痰、脑脊液或菌株等),应由医院运送中心或科室派专人送检,病人或家属不得送检;送检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培训,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,送检标本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存放,并注意防止标本震荡溶血或外泄,标本不得裸露在外送检。

路程较远的院外检测机构(如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),外送标本必须由医院二线救护车运送,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。

     二、送检时间

   (一)周三下午3时为固定专车送检时间,科室应尽可能选择该时间送检。送检地点: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上车地点:医院车房。

   (二)其他时间如需安排专车送检,科室应先致电疾病预防科,由疾病预防科统筹全院外送标本情况安排专车集中送检。

    三、送检、缴费、检测报告领取流程

(一)标本送检流程(详见附件1)

1.如需专车送检,送检科室应先致电疾病预防科申请用车,确认出车时间和地点后,再联系运送中心派专人到科室领取标本。

2.送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项目,送检科室应同时提交:①送检单(送检医生应详细填写,见附件3《防病类标本受理登记表(个体)》,一式2联);②委托检验协议书(患者/家属填写,见附件4)。送检单及协议书可到疾病预防科领取。

   (二)缴费、检测报告领取流程(详见附件1)

1.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费类检测项目(收费标准参见附件2),须缴费后方可领取检测报告(7个工作日后发放)

⑴患者/家属无需陪同运送人员前往缴费,但应在标本送检后2天内,凭《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》到就近银行缴费,缴费成功后将银行“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(第三联)”交送检科室。

⑵送检科室医务人员应当面将“电子票据”交运送人员并签收。运送人员周三下午凭相关受理回执领取检测报告交疾病预防科,疾病预防科登记结果后交送检科室。

2.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收费检测项目,运送人员凭《标本受理登记表》领取检测报告并交疾病预防科,疾病预防科登记结果后交送检科室。

3.其他检测机构收费检测项目,患者/家属应与运送人员一同前往缴费,检测报告由家属自行前往领取后交由主管医生。

四、本指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  医务处 疾病预防科

附件:

1.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标本院外送检流程图

2.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相关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

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